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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期末考试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
2019-06-28 11:36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安排在第19周。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严肃考风考纪,倡导学生诚信考试,加强考试管理,根据《衡水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文件精神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学校成立以副校长王光远为组长的考务领导小组和巡视组,加强考试工作组织领导。负责考试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处理考试各环节中出现的问题,检查学生的考试纪律、考场秩序,检查监考教师的职责履行情况,填报并按要求提交《巡考记录表》。

各教学单位应成立考务工作小组、设立考务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学院考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处理考试各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各教学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对薄弱环节逐一排查,把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教务处在办公楼106安排值班人员,负责处理考试中的异常情况。

二、加强培训学习和宣传教育

各教学单位要组织开展好监考教师培训会和学生考试动员会,认真组织教师、学生认真学习《衡水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衡水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规定》、《衡水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衡水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有关管理文件。同时,还应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和考前教育,指导学生诚信考试,杜绝作弊。提醒学生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提前到场。

三、严格考场管理,严肃考试纪律

考试期间,监考教师要依照《监考人员守则》认真履行监考职责:1、开考之前应指导学生有序入座,提示考生清理座位物品,检查考生证件;2、强调考场纪律,不允许考生以任何理由将手机、复习资料、草稿纸、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等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带入考场和座位;3、对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苗头的学生应及时警告纠正,对确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学生,应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予以上报。4、监考人员不得旷监考、迟到、中途离岗;5、监考过程中不得读书看报,不能使用手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考场纪律良好。

考试期间各级考试巡视组要加强对考场的巡查力度。

四、及时处理、有责必究

对考试中出现的违纪作弊行为,监考教师应及时准确填报《衡水学院学生考核违纪(作弊)情况处理报批表》,并和作弊材料交学生所在学院,考试当天各学院需将学生考试作弊情况报学校教务处。作弊学生的相关材料(作弊证据、学生检查、监考教师情况说明等)需保留完整。对在监考过程中不负责任、对作弊视而不见、为作弊学生开脱、未尽监考职责者,学校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衡水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希望各教学单位严格执行学校考试有关管理规定,认真做好期末考试及考风考纪教育工作。全体教师要高度负责,全体同学要严格自律,坚决杜绝违纪、作弊行为,为维护巩固我校良好校风、学风、考风共同努力。

 

 

                                                                 教务处

2019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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