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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安全责任书
2016-07-06 17:16  

衡水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安全责任书

教学实习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为保证实习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使实习达到预期目的,学校和学生在安全责任方面达成下列共识,并签订以下安全责任书:

1、此次安全责任的主体是学生本人。

2、学生在教学实习过程中,要服从实习基地单位的领导,听从带队教师的指挥,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安全规定、学校的《衡水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学生手册》及相关规定,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3、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实习纪律,团结互助,不做有损大学生形象的事。

4、举止文明。尊重当地的乡规民约、风俗习惯,避免与他人发生任何形式的冲突;不做损人利己,有损实习单位和学校形象,声誉的事情,不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5、严禁下江、河、湖泊、水塘等游泳,严禁带火种上山,严禁酗酒,严禁乘坐无保险的私人营运车辆。注意人身、财产、饮食卫生安全,积极防范交通等各类事故;

6、服从学校带队教师、实习基地领导及基地指导教师的管理,因故请假应事先向实习基地单位领导和带队指导教师双方请示,并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基地从事任何与实习无关的活动。

7、要定期向带队教师汇报实习情况,发生特殊问题应随时报告。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应定期向学院相关领导汇报实习情况。如变更电话号码或者实习单位等,应及时告知辅导员、指导老师。

8. 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违纪,学院带队教师和实习基地单位有权责令该学生停止实习,回学校反思,并视其情节予以纪律处分。

以上条款学生应全面遵照执行,学生所在系(部)负责检查、落实。学生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包括人身伤害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此安全责任书需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学生所在系盖章,交带队教师保留备查。

学生签名:                         学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带队教师签名:                    学生所在系:(盖章)

签订日期: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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