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教材建设与过程管理,保障人才培养质量,依据学校教材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 组织结构
为积极推进化工学院教材建设和管理,特成立化工学院教材编审工作分委员会,化工学院院长邢广恩任主任,副书记赵娜欣、副院长张彦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教科办主任、学工办主任、学业导师、辅导员任成员。委员会整体负责教材征订、审查、管理、评价等工作。
二、教材评价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1、工作要求
依据学校相关文件的要求,凡列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所有课程使用的教材均纳入教材评价范围。其中,重点是专业课程教材以及我院教师自编教材。应有计划、分批次地对教材进行评价,做到既全面又有重点,每个学期,每个专业、每个年级评价的教材至少3种(含公选课教材),如果该学期使用教材的数量少于3种,应对全部教材进行评价。每门教材应至少有2名教师和20名学生进行评价,学生数少于20人的需全部进行评价。
2、评价原则
导向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全面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体现党和国家意志,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严守意识形态阵地。
全面性原则。对教材的内容、编校、装订、特色与创新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力求得出科学合理的结论。
客观性原则。严肃评价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保证评价客观公正。
适用性原则。符合本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学生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具体评价标准参见附件1
3、实施办法
各教研室主任认真梳理本学期各年级的班级课表,依据工作要求至少选择三门课程教材,并将教材信息填入《衡水学院教材质量评价表(师生用)》及《衡水学院教材质量综合评价表》(附件4)中。
辅导员老师需利用班会等活动积极动员学生,仔细阐述教材评价原则,确定评价学生名单。学业导师依据教研室主任梳理的《衡水学院教材质量评价表(学生用)》及辅导员老师提供的学生名单组织学生进行教材评价,并将《衡水学院教材质量评价表(学生用)》的结果汇总后反馈至教科办。
教科办依据教研室主任梳理的《衡水学院教材质量评价表(教师用)》组织相关老师进行评价,并汇总各门教材的评价结果后,将学生评价结果及教师评价评价结果反馈至教研室主任处,教研室主任负责汇总成绩后填写《衡水学院教材质量综合评价表》后提交至化工学院教材编审工作分委员会审议决议。
4、教材管理
依据教材质量评价数据,应积极推进化工学院教材建设,确保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不偏差,紧沿科学社会发展趋势,内容切合我校办学目标,对评价不合格的教材应停止使用。
化工学院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