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衡水学院关于引发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办字【2019】15号文件(见附件4)相关精神,依据衡水学院创新创业就业指导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双创中心)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结构
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创业意识、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保障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申报、审核、认定工作顺利开展,衡水学院化学系成立创新创业学分(以下简称双创学分)认定工作小组,院长任组长,副院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学工办主任、教科办主任、辅导员、学业导师任组员。工作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一个设在学工办,主要负责学生相关信息的汇总及相关通知的传达,一个设在教科办,主要负责完成双创学分的审核。
二、工作流程
1、学分申报阶段
学生通过综合教务系统进行双创学分申报,可参考双创中心网站发布的原始数据(见附件2)进行申报。其中,选修创新创业课程学分的申报需在满足毕业要求前提下方可进行申报。此项工作需于2022年3月20日前完成。
2、学分审核阶段
学业导师依据双创中心网站发布的原始数据(见附件2)对学生申报的双创学分逐条进行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通过或不通过),学业导师切实做好审核工作,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若指导学生数超过70人的,可由相应的辅导员老师辅助审核。此项工作需于2022年3月24日前完成。
3、学分认定阶段
教科办、学工办依据学业导师审核意见进行学分认定,认定过程中需依据审核意见逐条信息进行认定,确保认定工作的准确。对审核不通过的申请要及时退回。此项工作需于2022年3月28日前完成。
4、学分认定复核
学生依据学分认定结果,填写衡水学院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见附件1),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提交至教科办,经化学系双创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后提交至双创中心复核,复核通过的方可进行认定。
三、工作要求
1、学生申报范围、申报学分需符合《衡水学院关于引发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的认定范围及赋值规则,学生提交的认定材料、认定结果等资料由学院存档。对于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以考试作弊论处。
2、学业导师依据双创中心提供的原始数据进行审核,需逐条核对信息,审核完毕后需在审核结果中进行签字确认;教科办、学工办需依据学业导师的学分审核结果,逐条进行学分认定。
3、注意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避免影响学生毕业审查。
本办法由衡水学院化学系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衡水学院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
附件2:双创中心网站发布的原始数据
附件3:《衡水学院关于引发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衡水学院化学系
2022年3月14日